渭高规〔2019〕2-管委会办1
渭高办发〔2019〕11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群工作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土地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
《渭南高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渭南高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0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由教育文体局、规划土地局、建设局联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详见附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二)分类治理。经过摸底排查,我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无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城镇小区应配建但未建幼儿园;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全区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由管委会统筹规划新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1.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我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共有2所,为泛华多彩康城小区、保利锦悦和府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由建设局牵头,规划土地局等部门配合,移交教育文体局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附件3)。
2.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文体局后,由教育文体局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管委会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教育文体局局长、规划土地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党群工作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土地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渭南高新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文体局、规划土地局、建设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联系及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2112109、2111130、2112565。
(二)夯实责任。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推进治理工作。教育文体局牵头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规划、住建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及时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局负责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发展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移交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一园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解决专项治理中的相关资金。规划土地局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出具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项目,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已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监督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按程序做好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以及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按照幼儿园性质,依法为移交后的幼儿园办理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强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订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时限。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在各小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时,同步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附件:1.渭南高新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附件1.docx
2.渭南高新区现有城镇小区应配建但未建幼儿园治理清单附件2.docx
3.渭南高新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清单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