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新发〔2018〕78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城改办,威楠公司,相关双管单位:
《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渭高新发〔2018〕26号)从即日起废止。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13日
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渭政发〔2018〕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下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区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75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环保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土地局负责。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后面为配合单位,下同)
(四)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项目。(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定高能耗、高排放企业退出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逾期予以停产。重点压减煤化工等行业企业产能。(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化工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安监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负责)
(七)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实施动态调查、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规划区域内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规划土地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环境容量核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到2020年,完成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的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环保分局负责)
(九)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推进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对区内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待条件成熟时,可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威楠公司负责)
(十一)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负责)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二)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环保分局负责)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执行)(工商分局负责)
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或设施,已建成的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制定工作方案,以街道门面、城中村、集贸市场散煤取缔为重点,2018年9月底前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禁煤,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十三)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完成三年和年度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散煤治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带、集贸市场等民用散煤和中小型燃煤设施为重点,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改造,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定2018—2019年我区散煤治理方案,山区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十五)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包括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供暖,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和威楠公司负责)
(十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所有35蒸吨/时以下(不含35蒸吨)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负责)
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全部拆除。(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十七)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区、农业部门牵头,街道“一把手”属地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禁焚烧垃圾、树叶、荒草等现象,严防因生物质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八)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 “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建设局负责)
(十九)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发改部门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规划土地局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鼓励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质监分局负责)
(二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因地制宜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区域,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二)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步伐,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常态化实施过境大货车远端绕行。(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建设局负责)
按照《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配合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二十三)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厂区通勤、公务用车以及环卫、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他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2019年底前,在政府办公场所及大型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20个。(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十四)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对标市上淘汰老旧车任务,将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调整为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促进国Ⅲ及以下运营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引导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停业维修。(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负责)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质监分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试点治理任务,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公安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合格油品全覆盖。落实省市统一安排,按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负责)
(二十七)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负责)
(二十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电动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工作,逐步淘汰燃油机械,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九)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原则,推进城市裸露地面种草抑尘,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建设局、规划土地局、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三十)深入推进绿化家园行动。按照城镇园林化、道路景观化、村庄绿荫化的思路,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实施黄渭洛三河湿地生态保护,以河流沿岸、道路两侧、城镇村庄、荒山荒沟为重点,实施河流沿岸生态防护林、交通道路绿色长廊等工程,完成造林绿化任务要求。(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土地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三十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城市规划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分局负责)
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建设局负责)
(三十二)严控城区车辆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做到密闭运输,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2018年底前,渣土车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充分利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中的渣土车GPS监管平台,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分局、网信办负责)
(三十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源扬尘污染。(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城市管理执法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三十四)严格执行“禁土令”。 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城市建成区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重大民生工作、重点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等确须施工的,由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工地和企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负责)
(三十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社会事业局、环保分局负责)
(三十六)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一步完善禁限放区域划定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加强监管,严查禁放区域内燃放行为。(公安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堆场扬尘监管和治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对规划区内各类堆场依法予以取缔,清理后的堆场裸露地面全部硬化、绿化。(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严格城市建成区外各类煤场、沙场、料场和土石方工程(裸土)防尘措施监管,依法全面取缔各类非法堆场。(规划土地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十八)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依法取缔渭河城区段河道采沙,关闭沙场,封闭道路,绿化裸露河滩,加快生态恢复,落实人员,严格管理。(水务局、公安分局负责)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九)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环保分局负责)
(四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严格制定柴油货车绕行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公安分局、环保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
(四十一)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环保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质监分局负责)
(四十二)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推进污染物减排。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市上下达的减排任务要求。(环保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负责)
开展汽修行业喷涂车间废气排放深度治理。(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十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渭南市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统筹调度各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环保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环保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负责)
(四十五)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煤化工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限产15%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干洗、加油站等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8:00停止生产)。(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计;化工行业限产2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十六)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分局负责)
(四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落实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治污降霾政策措施。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负责)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四十八)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环保分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合中省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系统,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系统装置,建设排放系统监控平台,2020前基本完成。(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全力配合中省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和第三方运维机构对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监管、运维活动。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环保分局负责)
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区、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网信办、环保分局、党群工作部、各街道办事处和金城社区负责)
(四十九)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构建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环保分局负责)
(五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负责)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对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上报工信等部门。发改部门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负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五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三年实施方案,逐月确定重点工作,每月底前向区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任务计划。(环保分局、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十二)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环保分局负责)
(五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环保分局、党群工作部、网信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环保分局、党群工作部、网信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原《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渭高新发〔2018〕27号)中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附件:各街道办PM2.5考核指标及优良天数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 各街道办PM2.5考核指标及优良天数目标任务分解表(2018—2020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