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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的通知(渭高规〔2022〕2-党工委1 )

来源: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4-15 10:10

渭高规〔2022〕2-党工委1


渭高党发〔2022〕12号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全面深化改革督察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城社区党工委、居民委员会,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城改办,威楠公司、火炬公司、创服公司、城棚改公司,各双管单位:

《渭南高新区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已经党工委委员会2022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      

2022年4月13日


渭南高新区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充分发挥好改革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追责问效中的作用,促进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细落实,依据《渭南市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十项工作机制”和渭南高新区“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察考核,是指对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工作要求在全区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的检查、监督、督办和考核等。督察考核对象为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和任务牵头单位。

第三条  督察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工作部署,坚持全程跟进、持续关注,坚持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持实事求是、规范运行,坚持群众路线、严督实察,坚持鼓励激励、容错纠错,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努力为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提供动力支持和机制保障。

第四条  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深改委”)领导和统筹全区改革督察考核工作。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改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各专项小组”)相应承担本领域改革督察考核职责。区级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对所承担改革任务的落实进行督察考核。专项小组组长单位、任务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改革督察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各专项小组、任务牵头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改革督察考核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本领域、本单位改革工作的跟踪督察和考核。

第五条  党工委改革办根据党工委深改委安排部署,具体履行全区改革督察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评估等职责。考核办、督查室、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和区级各重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是全区改革督察考核的重要协同部门,协助党工委改革办组织开展改革督察考核工作。

第六条  督察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重督察考核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安排部署是否有力到位、有序展开、精准落地,同时紧盯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和探索创新任务的推进成效。

第七条  督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深改委会议决定事项、审议通过的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党工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四)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五)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十项工作机制”情况。

(六)省、市、区领导有关改革重要指示、批示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  督察考核方式:

(一)日常督察。党工委改革办、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和任务牵头部门对标年度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改革任务台账确定的时序进度,通过书面通知、函件提醒、电话询问、明察暗访、编报动态信息、文件备案等形式,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即时跟踪督察。

(二)专项督察。党工委改革办、考核办、督查室、各专项小组和区级各重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按照党工委深改委要求或深改委领导批示指示,独立或联合对部分进展缓慢的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督察。对改革进度明显滞后和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和单位,通过《督办单》进行督办。党工委改革办根据需要,可统筹协调各督察主体或责任部门,就某一改革事项进行评估,作为专项督察的延伸和补充。

(三)重点督察。党工委改革办根据党工委深改委安排部署,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各项改革部署、重大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举措情况,可进行督察评估。各专项小组对本组成员单位的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可进行重点督察和动态监控,并及时将督察情况书面报告党工委深改委。

(四)年终考核。按照全区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根据区级统一安排,党工委改革办会同考核办、督查室、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和区级各重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有关单位,对上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第九条  督察考核程序:

(一)拟定方案。根据督察考核工作需要,由党工委改革办负责提出督察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督察考核时间、内容、形式、标准、要求等。

(二)自查准备。各专项小组、各承担改革任务的区级牵头单位围绕督察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情况经验,梳理矛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组织督察。根据自查自评报告,视情况开展问卷、书面或实地督察。一般督察事项,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或书面督察。重要督察事项,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多种方式实地督察。

(四)形成报告。督察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整改措施的情况报告,提请党工委深改委会议审议或经党工委深改委主任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印发。

第十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专项小组组长单位和任务牵头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其牵头党工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项目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专项小组组长单位、任务牵头单位履职情况。

(三)考核标准。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下达的年度改革任务以及各单位自主改革任务进行量化考核,总分100分(见附件)。

(四)综合评定。注重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突出改革成效,由党工委改革办对各单位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区考核办。其中,日常联络协调、配合检查、任务对接和信息总结报送占60%,年终考核占40%。

第十一条  督察考核工作规范:

(一)规范材料准备。督察考核应尽量采用问答式或表格式,文字材料要直截了当、简单明快,不转弯抹角,不做花样文章。

(二)规范督察标准。督察考核直奔主题、直面问题、直击要害、直言建议,做到聚焦、聚神、聚力。

(三)规范督察反馈。一般只作书面反馈;问题比较普遍的,也可向区级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当面反馈;问题特别突出的,提请相关区级领导进行约谈,也可建议区党工委深改委依规问责。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考核工作,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妨碍或者干扰督察组开展工作。对隐瞒事实、不按要求提供情况、干扰督察考核工作的,依法依规交由纪检监察工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工委改革办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渭南高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