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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的复函

签发人:薛清军                      渭高新函〔2021〕82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的复函


吕英杰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新大厦开发商逾期十年未办理房产证,谁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提案》(第3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新大厦由陕西天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法人代表孙万吨,由马双全负责项目的建设、销售等环节。高新大厦项目于2010年交付业主使用,目前已完成全部配套设施、工程备案验收,但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通风、节能等分项验收还未完成,与施工单位结算至今未达成一致。

该项目建设商品住宅176户,已交房150余户,由天时置业公司代收契税、专项维修资金、测绘费、办证费等共计240万元。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房地产行业低潮期影响,且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项目资金投入过大,房源销售资金回笼滞后,导致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不足。目前企业经营正逐步好转,争取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验收,预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区建设局将确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系对接开发商,督促掌握项目工程进度,及时向群众代表做好信息反馈;按照时间节点,优先完成高新大厦的工程竣工验收和房产证的办理,真真正正解决群众的忧心事和烦心事。

据了解,由开发商代收房产证办证费是以前业内普遍的做法。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模扩大,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存在不同程序挪用预售资金、不规范收存和使用预售资金等现象,导致项目无法按时竣工、逾期交楼、延期办证等,甚至造成项目烂尾,例如:本提案中提到的天时地产就属此案例,给购房家庭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2016年9月15日,渭南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控帐户的设立和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商品房预售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确保了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高新区管委会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住建部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也积极探索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监管的新路子,例如: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对不负责任、缺乏诚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采取“计件制”管理措施进行监管,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已开发项目之后(诸如: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交付房产证、明确公摊面积、完善物业管理公司等,均可作为“完成项目”的先决条件),才可以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投标、报批、征地、拆迁、动工等新项目的前期工作。这样既可以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发上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也能够极大地提高广大百姓的购房积极性,真正做到政府参与、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使老百姓真正放心购房。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强化对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动态监督,加强对审批在建项目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全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清理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培育健康规范的商品房市场。


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段文琦    电话: 0913-2117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