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社函〔2022〕44号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征求《渭南高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网信办)、行政审批服务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水务局、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中心):
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关于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和公告工作的规定,规范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工作,我局草拟了《渭南高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与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现将《渭南高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你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你单位于11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张 涛 电话:2111029
附件:渭南高新区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