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务舆情的防范应对能力,加强政务舆情的关注回应工作,推进全区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区各部门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全国、省市等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贴吧、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新闻跟帖,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重大政务舆情的关注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第三条 党群工作部(宣传)承担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做好政务舆情的关注、引导工作。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关注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第四条 党群工作部(宣传)负责建立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指导各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处置机制,根据性质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类分级分层处置和引导回应。制定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对行政区域内事关征地拆迁、社会稳定、民生举措、干部作风等敏感问题,网上舆论强烈的重特大负面网络舆情、网络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等,要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第六条 各部门针对单位主要领导信箱、网民留言、电话记录等,对有关留言要按照表扬和感谢类、谏言和咨询类、申诉和寻求解决类进行分类转办、交办,并及时回复群众,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并将办理结果予以答复。
第七条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及时采取发布权威信息、多角度回应,全方位引导。回应内容要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八条 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有关问题,启动重大事件舆情处置程序,做到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应对方案、统一发布回应。重大政务舆情报告时限,必须于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
第九条 党工委管委会将政务舆情关注回应工作作为全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党群工作部(宣传)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