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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8-22 16:43

渭高办发〔2024〕25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崇业路街道办、公安高新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要求,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汽车维修行业科学、健康、绿色发展,有效控制重点区域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切实改善主城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二、实施原则及思路

本次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基本思路是:通过资金奖补的形式,以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有序推进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三、搬迁改造或合作对象

嘉豪汽车城内及其周边800米范围内有钣喷业务的12家4S汽修店。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4年6月14日前)

对辖区重点区域内的汽车维修喷涂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摸清企业搬迁改造意向。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宣传动员(20246月15日至623日)

采取集中宣讲、上门宣传等方式,对汽车维修喷涂企业进行集中政策宣传引导。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三)组织搬迁改造(2024624日至8月31日)

1.核实确定12家4S汽修店采取搬迁或改造方式,并签订搬迁或改造协议书。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

2.督促12家4S汽修店加快搬迁或改造工作,核验搬迁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将核验结果报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崇业路街道办、公安高新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3.根据住建、发改、环保等部门联合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管委会通过,财政局按照补贴标准拨付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搬迁改造奖补标准或合作措施

1.搬迁奖补标准。整体钣喷业务搬迁出中心城区,7月底前完成搬迁补贴10万元,8月底前完成搬迁补贴3万元,8月底后不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建设费用50%)。

2.改造奖补标准。所有钣喷业务使用的原辅材料全部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漆,7月底前完成改造补贴5万元,8月底前完成改造补贴3万元,8月底后不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替换费用50%)。

3.合作措施。钣喷业务关闭后与申华钣喷中心进行合作,将各自钣喷业务交于申华钣喷中心,钣喷收益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成,具体分成由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行进行协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是治理汽车维修VOCs,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环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崇业路街道办、公安高新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严格督导,确保搬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细化各自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负责人及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合力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搬迁改造工作。

附件:1.重点区域汽车4S店钣喷业务搬迁改造意向表

       2.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改造协议书

       3.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协议书


附件1

汽车4S店钣喷业务搬迁改造意向表

序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1

渭南高新区嘉豪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张文涛

180****7731

采用改造措施

2

陕西凯迪威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唐 鹏

186****0959

采用改造措施

3

渭南高新区通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郭 婷

139****8005

采用关闭搬迁措施

4

渭南源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李 凯

133****0438

采用关闭搬迁措施

5

陕西德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胡小刚

132****4599

采用改造措施

6

渭南恒盛德丰汽贸有限公司

夏 爽

133****6622

采用关闭搬迁措施

7

渭南市福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赵丫丫

177****0626

采用关闭搬迁措施

8

渭南新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小毅

180****5106

采用改造措施

9

渭南欣嘉润汽车有限公司

杜新胜

181****6551

采用改造措施

10

陕西渭南佳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李经理

138****0013

采用改造措施

11

陕西正方实业有限公司

权 健

186****9955

采用改造措施

12

渭南捷瑞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郝志杰

187****2845

采用改造措施

附件2

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改造

协议书

甲方: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乙方:

为加快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改造进度,根据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喷涂业务改造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喷涂业务改造依照《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当前所有喷涂业务使用的原辅材料全部改用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漆,上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漆必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要求。

三、补助资金

金额: 元人民币。

发放方式:所有喷涂业务搬迁完毕后,由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补助资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改用符合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水性漆的,甲方或补助资金发放部门可随时收回补助资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诉讼争议解决: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

协议书

甲方: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乙方:

为加快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进度,根据管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喷涂业务搬迁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喷涂业务搬迁依照《渭南高新区重点区域汽车维修喷涂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当前整体喷涂业务搬迁出中心城区。整体喷涂业务搬迁完毕后,不允许钣喷业务在原地址恢复,如公司关闭转让的,必须要求接手方不允许新建设钣喷业务。

三、补助资金

补贴金额: 元人民币。

发放方式:整体喷涂业务搬迁完毕后,由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补助资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乙方将当前整体喷涂业务搬迁完毕后,仍在原地址恢复钣喷业务的,或公司关闭转让后接手方新建设钣喷业务的,甲方或补助资金发放部门可随时回补助资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诉讼争议解决: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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