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办发〔2018〕83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亮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各相关工作部门,公安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质监高新分局、环保高新分局:
《2019年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亮剑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2019年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亮剑行动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新任务新要求,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期间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亮剑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围绕节日期间消费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为期2个月。
三、行动重点
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豆芽及豆制品、酒类、食用油、调味品、果蔬、水产品、各类散装食品、保健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
重点区域:节日期间消费集中的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诊所等。
四、行动内容
(一)正本清源,严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现场制售场所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在质量管理、购销存记录、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来渭并我区调研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环境、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控制、标签标识等以及流通环节的购销情况、储存情况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防严控,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口。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机制,加大农产品产地、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农药残留检测及公示力度。结合非洲猪瘟防治排查工作安排,加强生猪养殖和定点屠宰的执法检查,严格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和病死害肉流入市场。集中开展畜产品、水产品等抽检工作,加大对“瘦肉精”“孔雀石绿”、兽药残留超标等抽验力度。健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粮食出入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食、劣质粮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三)突出重点,确保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针对群众节日消费必需的粮油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冷冻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酒类、饮料、糖果等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资格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全国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特别加强农村商店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查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等重点问题,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流通企业按照规定储存条件保存销售熟肉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等。加大对双节期间需求量较大的散装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散装食品“三防”设施,严把准入关。
(四)强化监管,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以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年夜饭承办单位等餐饮单位以及城区小餐饮单位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和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加工用具生熟分开以及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突出对农村自办家宴的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渭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打击“地沟油”生产等违法行为。
(五)重拳出击,严打保健食品欺诈行为。在2018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发力、重拳出击,进一步严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标识声称,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等。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发挥行刑衔接的作用,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辖区内各类媒体广告监测,特别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开展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重点整治假借“义演”“义诊”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一旦发现,由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六)全程监管,严查药械生产经营环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大检查,严查制药企业高风险品种停产情况,防止非法生产。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节日期间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重点加强旅游景点、农村集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诊所药房的针剂、生物制品以及药品进销渠道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七)持续发力,不断强化“三小”综合监管。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加强规范指导,督促提升改造,促进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全区“三小”集中整治的成果,坚持落实“食品摊贩公示牌”制度,加强巡查力度,积极查漏补缺,严格监督抽检,防止出现反弹;加大查处力度,对一些生产经营环境不达标、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业整顿。
(八)畅通渠道,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和影响。严格执行24小时“三级”值班制度,及时公布投诉举报和值班电话,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2110809,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行动要求
(一)实党政同责,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道、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全面履行党政同责,高度重视、扎实部署。要加强综合协调力度,督导并协调各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抓好食用农产品、肉、粮食等产品的源头管理和质量安全;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要抓好市场准入、广告发布、标准管理等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抓好摊贩管理等工作;水务局、教育文体局、卫食药监局、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发改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各自领域内食品药品相关工作;公安分局要加强同各部门间的行刑衔接工作。各监管部门要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一盘棋”意识,持续强化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齐抓共管,全力以赴,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积极开展宣传,全力推进社会共治。各部门要抓住双节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年货集会、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全面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正确引导消费,鼓励广大消费者合理投诉举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区食安委将建立亮剑行动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领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处置和元旦春节前,针对监管处置实际、结合监管责任,成立联合执法小组进行重点联合执法,形成共治合力。
(三)强化监督抽检,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以双节期间市场销量大的生猪产品、水产品、豆制品、果蔬、熟食制品、饮品、调味品等为重点,以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和大中型餐馆为主要抽检对象,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食品药品抽检,用科学的手段发现问题、排查问题,高度重视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国抽、省抽、市抽及区级送检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按要求上报查处结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每一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格督查考核,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区食安委将根据各部门方案制定、信息报送、案件查处、检验检测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打分和通报,并将考核情况报区考核办,作为2019年第一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在源头防范和强化监管上下功夫,注重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请各成员单位固定一名行动联络员,将本单位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和行动总结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7日前报区食安办,每周五在区食安办工作联系QQ群内报送行动开展情况(联系人:赵大伟,联系电话:2110809,区食安办工作联系QQ群:17841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