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党办发〔2018〕77号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城社区党工委、居民为委员会,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饱越冬、温暖过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全参与、广覆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障其防寒有衣被、取暖有条件、生病能治疗、人人受关爱,让困难群众共享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感受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温暖。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各类困难群众生活大排查活动。
2019年1月底前,由社会事业局总牵头开展困难群众生活大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救助需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排查区内困难企业职工生活情况。各街道、金城社区要深入村组、社区,全面排查城乡困难家庭及困难优抚对象具体数量、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准。各街道、金城社区要重点排查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和2018年已脱贫的非低保家庭、一年内退出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排查好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街道、金城社区、各精准扶贫包联部门要认真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面临的生活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意见,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二)按规定发放各类救灾款物。
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文件精神,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各街道、金城社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审、区定”的程序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形成《冬春需救助台账》按时上报社会事业局。要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救灾款物发放中要做到“三公开”,即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内容公开,确保款物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规范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一是各街道、金城社区在受理低保申请后,要先将核对所需材料报社会事业局进行个人收入财产状况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人员负责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其他审核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二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数据,规范填写档案资料。各街道要结合城乡低保增减情况按月动态调整,拟保障对象复核审批结束后,要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坚持从系统导出发放册。对新老低保对象,全部采用新式《渭南市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坚持一户一档,完善评议的影像视频资料,妥善保存。
(四)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生活安全。
社会事业局牵头各街道、金城社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安全过冬的相关工作。一是由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户”)的衣、食、住房、安全等情况逐村(社区)逐户开展排查,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确保不漏一村一户。在排查过程中,要评估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建立相应台账。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与供养机构的协调工作,积极动员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入住。三是要落实街道、村委会及监护人责任,建立村干部与农村特困人员结对联系制度,将所有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落实到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名下,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村干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在住房、饮食、出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其在衣、食、住、医、取暖等方面有保障。四是要加强制度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救助政策,切实解决他们的突出困难,确保其生活有着落、安全有保障。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各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慰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了解和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对于监护家庭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六)有效衔接“两项制度”,积极发挥民政兜底作用。
今冬明春社会事业局、区扶贫办要组织各街道、金城社区、各精准扶贫包联部门,认真开展民政兜底系列救助活动。一是对主动发现的患有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应协调民政、卫生系统按规定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进行门诊救助。二是对主动发现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各精准扶贫包联部门对发现的类似家庭出现火灾、交通事故、非义务教育学段无力负担过高费用的贫困家庭,要主动帮助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三是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要主动与渭南市救助站联系,使其脱离困境。卫食药监局要做好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各街道、金城社区在接到有关部门或公民报告的救助线索后,也要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受理。
(七)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活动。
坚持领导带头、三级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春节前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企业职工、困难残疾人、贫困党员、驻区部队等,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送去慰问金和新春祝福。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金城社区要以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初心,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做到贫困群众全覆盖,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深入群众,积极协调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做好总结评估。
各街道、金城社区要定期向社会事业局汇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实情况,并于2019年2月1日、5月15日前报送《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进度表》及款物发放台账,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能按期落实到位。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做好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查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和各单位保障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涌现出的好经验及好人好事,进一步凝聚形成全社会关心群众生活、关爱弱势群体的浓烈氛围。各救助实施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提高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舆论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保障实效。
冬春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区党工委、管委会关爱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政治意义。对于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的,区纪工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冬春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