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管委会文件 / 正文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8-15 17:58

渭高新发〔201829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城改办,东区管委会,威楠公司、火炬公司、创服公司,各双管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渭政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现“推进三次创业、建设千亿园区”目标,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有关事项,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工商局配合;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检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的事项,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党群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的事项;社会事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的事项;综治信访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规划土地局负责协调和解决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公安高新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工作。管委会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管委会,威楠公司、火炬公司、创服公司以及万达广场,贸易广场等商业综合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宣传报道,并形成先进材料上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察认定后,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五、经费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有关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在确保本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做好本辖区内各办事处普查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在经费上要保证抽调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还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确保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绝不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把数据质量。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统计局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如实普查数据,努力为普查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管委会将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度考核目标和管委会督查督办事项,要与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东区管委会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确保普查各环节目标按期圆满完成。

 

附件: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8615

附件

高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陈改萍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王孝宏  财政局局长        

            郭娟丽  统计局局长                     

 员:    周向锋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仲卫  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主任    

  党蕊龙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王泰山  财政局副局长        

白雪亮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荣军  社会事业局局长    

翟华峰  规划土地局局长

   建设局局长  

温富斌  综治信访办主任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车菊香  统计局副局长

党秦川  威楠公司总经理          

党忙孝  火炬公司副总经理          

朱重新  创服公司董事长     

  高双伍  良田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先锋  崇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峰  白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世安  金城社区党工委书记

            王伟锋  公安高新分局副局长

丁文辉  工商分局局长         

            董研龙  质检分局局长

                国税局局长      

田军高  地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娟丽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