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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17年环保目标任务 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4-11 17:24
渭高办发〔2017〕16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2017年环保目标任务
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各双管单位,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7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现将《渭南高新区2017年环保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渭南高新区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渭南高新区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1.5%,氨氮削减1.5%,二氧化硫削减7%,氮氧化物削减7%,挥发性有机物2%。实行总量控制指标考核与重点减排项目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确保完成市级减排项目的基础上,考虑GDP、非农业人口、煤炭消耗情况,核算削减任务,制定高新区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对未能如期完成总量削减计划的企业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企业:西区污水处理厂(渭南高新区尚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6月底前完成污泥安全处置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及中控设施稳定运行达到国家减排要求,污泥规范处置。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减排台账,为减排提供支撑。每月3日前向高新区环保分局报送上月减排台帐。
  责任企业: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月底前完成5台锅炉脱硝提标和1、2号锅炉湿发脱硫除湿降尘设施改造工程,9月底前完成3号锅炉脱硝提标改造工程。
  6月底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逐月建立环保减排台账,每月3日前向高新区环保分局报送上月减排台帐,报送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责任企业:陕西重装渭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6月底前完成阻燃输送带生产线项目有机废气治理。逐月建立环保减排台账,每月3日前向高新区环保分局报送上月减排台帐,报送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二、部门环境管理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建设局
  6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10月底前垃圾填埋场建成投运。加强城镇污水归集工作,杜绝西排口非雨天污水直排现象,实现区域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渭河沙王桥(高新区出境)断面、高新区东排口断面考核达标。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加快实施“森林高新”建设步伐。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11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开展汽修行业环境治理。
  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
  4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或取缔工作。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局
  加强各类产生扬尘的堆料场、垃圾场污染防治,道路渣土车扬尘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做好露天烧烤经营区域的划定工作。
  责任部门:高新交警大队
  严格落实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年度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
  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夏季和秋季期间的秸秆禁烧制度,实施秸秆禁烧处罚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焚烧,努力实现“零火点”。加强对清扫人员管理,及时做好垃圾清理工作,严禁焚烧落叶、蒿草、果树剪枝、生活垃圾等现象发生。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一)6月底前完成规划区燃煤锅炉清零工作。
  (二)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三)开展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状况年度评估率、闲置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四)启动土壤污染调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土壤污染全面治理。
  (五)制定并实施《渭南高新区水体达标方案》,完成“水十条”考核的重点工作。
  (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行管理减排。
  (七)做好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国控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公布率分别达到90%以上、85%以上和95%以上。
  其余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渭高党办发〔2017〕11号)、《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渭高办发〔2017〕14号)、《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渭高党办发〔2017〕22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督查室、监察局、考核办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治污工程日常督查督办,对目标任务进展缓慢、指标完成滞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预警,对因环保问题被上级媒体曝光或被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