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规〔2017〕5-管委会2
渭高新发〔2017〕36号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实施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
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实施细则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3日
渭南高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实施细则
一、为组织实施好我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渭南市农业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的通知》(渭财发〔2017〕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所指的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共同设立的治霾专项资金,对参与实施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助。
三、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坚持“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负担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部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四、财政奖补的范围为参与实施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根据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年终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各有关单位进行奖励。
五、奖补措施及标准、期限
(一)燃煤锅炉拆改方面
1.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燃煤锅炉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
2.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的,按照3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
(二)散煤治理方面
1.城乡居民“煤改气”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使用天然气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气”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天然气入户工程工料费1000元。城市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农村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
2.城乡居民“煤改电”取暖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城乡居民使用电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1000元。城市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至10月底;农村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
“煤改气”“煤改电”按照“二选一”的原则进行补助。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用电代替散煤采暖执行0.3元/度的低谷电价。
3.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炉具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使用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12月底。
4.兰炭、清洁煤替代补助。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使用兰炭、清洁煤替代劣质煤采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
(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方面
1.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国家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2.秸秆还田补助对实施秸秆全量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
(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面
开展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储油库和城区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餐饮油烟治理、烧烤炉具改造、汽修店有机废气治理、喷涂行业治理、橡胶制造行业治理、中药制造行业治理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治理,2017年底由省级原环保部门组织对企业治理完成情况以及排放量消减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补。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
(五)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
对出租、公交、物流等公共领域使用本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替换的,在国家现行补贴基础上,再按国家现行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助。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
六、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燃煤锅炉补贴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1.资金申请。完成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拆除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锅炉产权单位,向经济发展局提出补助申请;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拆除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锅炉产权单位,向环保分局提出补助申请。各申请单位除提供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须填报《渭南高新区燃煤锅炉拆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经济发展局或环保分局审查核准并出具意见。财政局依据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核准的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
2.资金拨付。补助资金下达后,财政局根据资金总额和原申报途径及时下达资金分配计划,由经济发展局和环保分局直接拨付锅炉产权单位。
(二)散煤治理补助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散煤治理补助实行“部门核定,补贴到户”流程。
1.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补助、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灶具补助。持发票原件,填写“煤改气”“煤改电”用户登记表,按规定程序申请,由经济发展局通过办事处、社区组织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城乡居民“煤改气”、城乡居民“煤改电”、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灶具补贴分类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财政局,财政局据此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同时经济发展局还应将享受补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账号、享受补贴金额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局农财股。财政局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代发户,由代发银行直接补贴到户。
2.兰炭、清洁煤替代补助。经济发展局通过办事处、社区组织审核认定,将审核通过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分类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财政局,财政局据此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同时经济发展局还应将享受补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账号、享受补贴金额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局农财股。财政局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代发户,由代发银行直接补贴到户,财政局每年按户足额发放。
(三)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补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1.农机具补贴。按照国家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秸秆还田农机具的进行补贴。
2.秸秆还田补助。社会事业局(农办)通过办事处组织认定秸秆还田面积,将审核通过的秸秆还田面积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财政局,财政局据此上报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补助。同时社会事业局(农办)应将享受补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账号、 享受补贴金额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局农财股。财政局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代发户,由代发银行直接补贴到户。
(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面
环保分局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餐饮油烟治理、烧烤炉具改造、汽修店有机废气治理、喷涂行业治理、橡胶制造行业治理、中药制造行业治理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治理,根据省环保考核结果给予奖补。
(五)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
经济发展局负责核定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替换数量,并按规定程序和申报途径组织申报。同时应将享受补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账号、享受补贴金额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局农财股。财政局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代发户,由代发银行直接补贴到户。
(六)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社区要严把审核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对本单位报送的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各单位职责
(一)经济发展局负责核定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拆改完成台数和蒸吨数;按照普通居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三种类型,分类核定城乡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户数、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灶具购买使用户数、兰炭、洁净煤替代劣质煤采暖使用户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环保分局负责核定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完成台数、蒸吨数、挥发有机物排放削减量;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核定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替换数量;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四)社会事业局负责秸秆全量还田亩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及清算工作,配合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做好相关审核和项目申报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社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重复申请、多方申请或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出现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渭南高新区燃煤锅炉拆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