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高规〔2017〕11-党工委办4
渭高党办发〔2017〕64号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关于落实完善农村土地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城社区:
现将《渭南高新区关于落实〈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渭南高新区关于落实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引领农村脱贫致富,实现农村美、农民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三权”分置改革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改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分置”边界及相互关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防止承包土地闲置荒芜;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激发农村农业发展新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7年,率先在白杨街道进行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通过试点,找准存在问题症结,寻求解决途径和办法,边试点总结,边整改提升,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区有模式和先进典型,带动“三权分置”在全区有序推开。在全区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科学界定“三权”权属关系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科学界定农村土地“三权”的权属关系,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在年内完成归属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重视和处理好集体土地确权与林地、农户承包的确权工作的衔接、数据对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监督承包方和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对农民集体依法行使土地发包、因灾毁损土地调整、抛荒土地监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对承包农户在集体经济内转让土地承包权的,须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原地、“四荒地”、水面等资源,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进行清查核实,股份量化。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要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严格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做到应确尽确,让农民真正吃上“定心丸”。对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工作,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据。充分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内在活力。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要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户的土地承包地位,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农户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强迫或限制农户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阻碍农户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和社会保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要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流转土地的占有、耕作及收益;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经营主体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经营,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农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权利虚置弱化的普遍性问题;要着力解决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焦点难点问题。
三、有序推进“三权分置”工作
(一)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加快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的农村产权公开、公正、公平有序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业务能力提升,发挥好农村资产资源价值第三方评估职能。全面提升我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指导、登记备案、信息发布、基础统计、主体准入、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程序。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全面推广合阳、华州“农权贷”改革经验,破解农业发展资金瓶颈。
(二)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培育发展为专业大户;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大户通过农业部门认定、工商部门登记为家庭农场。加强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评定管理和监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坚持规范与提升并重,支持合作社独立申报和实施项目,引导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推动合作社向实体化、股份化发展,支持农业信息进村工程与农民合作社结合,建立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的联合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合作社的示范带动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向产前、产后两头延伸,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联结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充分享受三产融合发展成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增强龙头企业发展实力;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强化对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训,提升其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培育农机服务、病虫统防统治、农资配送连锁经营、全程化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信贷“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妥善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需要生产经营资金问题。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权合作,让农民群众获得工资性收入。引导鼓励支持农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大面积、长时间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工商资本,要通过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分级备案等制度,规范引导其经营行为,实现工商资本与农民合理分工、互相共赢。
(五)建立适度规模经营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农村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促进农村土地常态化流转不断延伸和拓展,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成果。各办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自愿流转、科学流转、有效流转。要着力加强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的示范指导,在符合法律要求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一批不同模式、可学、可推广的创新典型。支持工商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变,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三权分置”工作领导,推进“三权分置”工作有序进展,成立渭南高新区 “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 峰 党工委委员、城改办主任
副组长:张荣军 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 员:周向锋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仲卫 督查室主任
钦贵毅 监察局局长
党蕊龙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王孝宏 财政局局长
骆志江 社会事业局总支书记
白雪亮 发展和改革局长
翟华峰 规划土地局局长
丁文辉 工商分局局长
冯雄斌 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 兵 崇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伟峰 白杨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双伍 良田街办事处道主任
杨世安 金城社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冯雄斌同志担任。
五、建立健全“三权分置”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三权分置”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三权分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区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不断创新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会同农业发展办公室切实加强设施用地备案管理,把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视为农业生产用地;积极组织申报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等土地整治项目,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发展办公室要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保护流转双方利益;制定新型经营体培育计划,打造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认定、规范和监管。税务部门要落实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能力提升的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要开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的绿色通道,简化登记程序,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注册登记限期办结制。金融部门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灵活确定贷款主体,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流程,适当优惠利率;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和信用等级相结合的贷款政策,破解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瓶颈。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扶持政策。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中省市《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村到组入户“面对面”开展宣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挥微信、微博等媒介优势,采取印发“三权分置”政策培训手册,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等形式,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髓,明确推进“三权分置”核心要求,学习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素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三权分置”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