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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3-15 09:22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各工作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5.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6.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区内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智慧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依法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指导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
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2.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3.依法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承担区防洪抗旱指挥部、抗震减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17.负责气象、地震等工作。

1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渭南高新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公文收发拟办、综合材料起草送审、党风廉政建设、人员考核、印信管理、综合协调、财务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工会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区防洪抗旱指挥部、抗震减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全区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制全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科。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灾情预警、报告、发布;统筹组织应急救援、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评估;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救灾减灾;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等的规划和调配;指导各部门、办事处、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负责灾情核查,拟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消防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防灾减灾等行政执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渭南高新区香山大道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7月、8月份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913-2580676

负责人(职务)姜超   局长


办公地址:渭南高新区香山大道3号 联系方式:0913-258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