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确定以下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2日)。
公示期间举报监督电话:0913-2956030。
附件:2026年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示人名单.xlsx
渭南高新区城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5日
按照《渭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确定以下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2日)。
公示期间举报监督电话:0913-2956030。
附件:2026年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示人名单.xlsx
渭南高新区城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