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共渭南高新区工作委员会会议(2026年第8次)研究,决定收回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用于修建崇业二路绿化带(威楠公司地段)项目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5.08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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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