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3号
郑朝君因保管不善,将陕(2022)渭南市不动产权第0005785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作废。
渭南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