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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精神,个人转让自有住房的,实行全额征收差额征收两种方式。实行全额征收的,该房屋无原值的,以实际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税务系统评估价格计税),全额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以房屋售价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