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渭南高新区原规划用于锦华大道工程项目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渭南高新区锦华大道中段北侧(豪吉方便面项目南侧),收回土地面积34.18亩(L-2021-06宗地25.85亩、L-2021-17宗地8.33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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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