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通告
各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22号),12月20日至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关中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区可能出现连续2-4天重度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高新发〔2019〕15号)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18日21:00时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9日20:0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得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要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2)各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相应措施外,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按照完成备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同时石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木材加工和木、竹、藤、草制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等行业停产;其他行业,产生粉尘和VOCs排放工序停产。
(2)移动源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保障民生类除外),和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控制措施:非冰冻期,在道路保洁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各工业企业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0913-2110258。
渭南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