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正文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2019年第15期)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2019年第15期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019年3月3日16时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通告

 

各工业企业: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预计2019年3月上旬,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通告要求及《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高新发〔2018〕77号)规定,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于2019年3月3日16:00发布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陕西渭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Ⅱ级应急减排措施)。请各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得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措施,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建材行业:全部停产(不含以天然气、瓦斯气为燃料);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

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停止生产;

(2)错峰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运输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3)扬尘控制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绘、粉刷、切割作业。

各工业企业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发展和改革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2110258。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