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2019年第11期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12时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通告
各工业企业:
根据省上会商通报,预计从11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受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将会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月11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以上;
家具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机械装备制造: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建筑行业:室外喷涂停止作业;
食品加工业:产生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一条生产线的全部停止生产)。
机械装备制造: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各工业企业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2111327。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