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2018年第4期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8时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通告
各工业企业: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受静稳、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从11月30日至12月2日,我区可能出现连续三天重度污染天气。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高新发〔2018〕77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升级为橙色,从11月30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工业企业在落实好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以上;
家具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机械装备制造: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各工业企业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赵锐,2111380,邮箱:895971219@qq.com)。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2111327。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