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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2019年第4期)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告

2019年第4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019年1月618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通告

 

各工业企业: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经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会商研判:1月7日至8日,我省关中地区受西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自西向东、自北向南逐渐好转。预计,7日凌晨开始,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至轻度污染以下;8日关中地区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按照《渭南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工信发〔2018〕214号)《渭南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高新发〔2018〕77号)规定,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红色降级为橙色,从1月7日0时起执行Ⅱ级应急响应,在组织落实Ⅲ级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以上;

有色化工行业:钨钼冶炼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家具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机械装备制造: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

建筑行业:室外喷涂停止作业;

食品加工业:产生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一条生产线的全部停止生产)。

各工业企业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期间,每天下午16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赵锐,2111380,邮箱:895971219@qq.com)。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2111327。

 

 

 

                                                          渭南高新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代章)

                    20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