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〇一一年修订稿)
为了提高应对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渭南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予以修订。
一、修订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各股室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及思想准备。
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应急组织及其职责
成立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境监测组、事件调查组、技术咨询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导组。
(一)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区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和区环境监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分局各股长、监察大队各中队长组成。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高新区管委会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履行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技术指导及应急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3)做好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高新区环保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综合股股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应急领导小组各小组的应急准备工作;
(4)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活动;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市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
3.环境监测组职责:
环境监测组由分局管理股人员组成,具体由该股室负责。
(1)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负责联系市环境监测站,带领环境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参与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单项演练;
4. 事件调查组职责:
事件调查组由环境监察人员组成,具体由监察大队负责。
(1)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组织涉及相关业务人员赶赴现场,参与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将调查情况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2)参与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协助对人员进行疏散、伤亡人员救援及现场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5.技术咨询专家组职责
技术咨询专家组由分局局管理股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具体由管理股负责。
(1)认真研究分析和学习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成功案例,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累知识和经验;
(2)根据我区环境污染特点,确定相关专家及专业人才,组建环境应急事件处置专家及专业人才信息库;
(3)应急响应时,依据所发生环境事件的特征,组织信息库的相关专家和专业人才赶赴现场,听取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提出更加合理的应急处置意见,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污染源,消除污染。
6.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分局综合股、财务股组成,具体由分局综合股负责。
(1)应急响应时,负责车辆调配工作;
(2)做好事件现场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7.宣传报导组职责
宣传报导组由分局综合股组成,具体由综合股负责。
1、负责环境应急信息的宣传报导工作。
2、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向外发布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快速反应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第一时间现场布点、现场监测,第一时间现场指挥、现场指导,第一时间分级报告)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和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如确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环保分局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并在高新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在1小时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如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高新区环保分局应立即启动高新区环保分局环境应急预案,同时向管委会以及市环保局报告,建议启动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向省级环保部门请求支援。
(二)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小组积极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响应程序
(1)保持与当地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准确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级别、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危害程度、目前状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令,启动分局应急预案,指令各小组按照职责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3)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向管委会和市环保局进行初报;
(4)视其情况,建议报告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启动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向上级进行续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应急结束时,做好处理结果上报。
2、环境监测组响应程序
(1)根据应急办公室指令,组织人员携带好仪器、装备立即赶赴现场;
(2)根据现场情况提出临时监测方案,报专家组审核;
(3)按照审核后的方案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4)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应急小组办公室;
(5)根据监测结果可以提出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6)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向市应急办提出书面应急监测评估报告。
3.事件调查组响应程序
(1)根据应急小组办公室指令,组织人员携带防护设备和仪器立即赶赴现场;
(2)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临时调查方案;
(3)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及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
(5)协助救援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搞好现场应急。
4.技术咨询专家组响应程序
(1)根据应急小组办公室指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2)听取事发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方案;
(3)根据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更佳合理的应急处置意见,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消除污染;
(4)负责对提出的现场应急处置意见和措施进行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5.后勤保障组响应程序
(1)根据应急办公室指令提供车辆保障;
(2)提供后勤物资保障。
6.宣传报导组响应程序
(1)经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由分局应急办公室提供资料,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2)进行宣传报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信息报告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担负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并向高新区环保分局报告。高新区环保 分局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高新区环保分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高新区环保分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高新区管委会和省市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对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高新区环保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定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的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的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的审查程序
所有信息的报告须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审查同意。
六、应急终止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各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2.应急终止的程序
应急终止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根据市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批示,结合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评价,并根据实践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3)参加应急行动各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附件: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
高新区环保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
组 长:环保分局局长 何保平
副组长:环保分局副局长 焦成文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进军
环保分局工会主席 李瑞红
成 员: 杨琪、薛晓峰、王秀丽、姚江涛、焦大鹏、马红英
成员单位:
1.应急办公室主任: 何保平
2.环境监测组组长: 薛晓峰
3.事件调查组组长: 姚江涛
4.技术咨询专家组组长:薛晓峰
5.后勤保障组组长: 李瑞红 副组长:杨琪
6.宣传报导组组长: 焦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