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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双管单位: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陕政字〔2010〕9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管委会决定依托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认真分析高新区应急救援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立足本区实际需要,参照渭南市应急救援支队及领导机构的组建模式,经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高新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全区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常态下,由消防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演练;非常态下,由市政府调遣,听从现场指挥部指挥。
  二、管理机制
  高新区应急救援大队设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1人,总协调1人,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下设指挥部。
  应急救援大队总指挥由高新区纪工委书记吕焕定担任,副总指挥由渭南市公安高新分局局长赵文昌担任,总协调由渭南市公安高新分局副局长孙治国担任,大队长、教导员分别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董波涛、政治教导员冯波涛担任。
  应急救援大队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为区管委会、区社会事业局等单位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董波涛兼任。
  三、职责任务
  高新区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综合性应急救援。主要包括:地震、洪涝、地质、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建筑设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环境污染等事故灾害;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特种设备、装备及技术要求较高、抢险难度较大的抢险救援事项。
  (二)协助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矿山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承担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保障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物资、装备及经费保障由组成单位自行解决,区管委会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补助,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和生活保障。区财政要将队伍装备建设与合成演练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和中省关于“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应急救援经费和设备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渭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担负的任务和装备建设实际,按照“整体规划、急缺先配、逐步完善”的原则,全力保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培训演练所需经费。
  附件:渭南高新区应急救援大队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