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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处置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防止辖区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高新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管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关于成立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项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精神,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渭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的通知,分局决定成立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二、人员安排
    组  长:赵文昌(局长)
    副组长:孙治国(副局长)  裴朝辉(副局长) 
            李进荣(副局长)  郭建潼(副政委)
    成  员:郭  夏   李  鹏     曹延锋  
    办公室设在分局治安科(2115557),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科郭夏兼任。
    三、工作安排
    (一)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般由分局治安科办理,所在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共安排警力8——10名,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协调安排指挥。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一般由分局治安科、分局内保科办理,所在辖区派出所配合,共安排警力8——10名,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协调安排指挥。
    (三)辖区内火灾的处置由分局防火科负责办理,按程序规定处置,分局各警种积极配合。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分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快速反应,封闭现场,营救人员和财产,及时抢救,遇到特大安全事故警力不足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其主警力配合,周边交通由交警大队实行管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事业的顺利进行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快速反应。发生事故后,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抢救人员,处置现场遗留问题,力争把事故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全体民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预防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守岗位,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