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E环责改字〔2022〕72号
渭南市高新区赛浪车管家汽车服务店:
社会信用代码:92610501MA6Y7WME9W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良田街道办事处新区东路盛和家园商铺10-7
法定代表人:闫浩伟
根据民生快速响应平台反馈问题,2022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渭南市高新区赛浪车管家汽车服务店进行检查,情况如下:店内停放一辆刚打磨完毕的SUV,未设置喷漆房,店门正门口中间放置有已经喷好漆的车前保险杠,在露天晾晒。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
1.2022年4月7日由执法人员姚晨、郭磊制作的《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2年4月7日由执法人员郭磊拍摄的现场照片;
3.2022年4月20日由执法人员李宇、李辉辉制作的《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4.2022年4月7日由执法人员姚晨、郭磊调取你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为渭南市高新区赛浪车管家汽车服务店)。
5.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证明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以上五项证明渭南市高新区赛浪车管家汽车服务店未设置喷漆房的违法事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