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陕E高新环解查字〔2021〕1号
陕西润众合泰实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12月6日对你单位12台注塑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陕E高新环查字〔2020〕2号)和延期查封决定书(陕E高新环延查字〔2020〕2号),现查封期限届满,你公司未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对你单位12台注塑机于2021年1月4日解除查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