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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渭高环责改字〔2020〕6号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98128T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风大街西段34号

法定代表人:陈量暖

2020年1月2日,接渭南高新区整改办环保强化督查反馈问题交办单:2020年1月1日,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国家环保督查对渭南富力城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存在无“一厂一策”公示牌及露天防水作业现场刺鼻性气味明显的问题。

2020年1月3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渭南富力城项目由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建设,“一厂一策”公示牌已进行了张贴,露天防水作业产生明显刺鼻气味情况属实。

以上事实有渭南高新区整改办环保强化督查反馈问题交办单含督察组现场检查情况及要求、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督察组现场检查照片等凭据为证,违法事实确凿。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现责令你公司:1.防水作业中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不得进行露天防水作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限产或停产,并进行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