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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土方))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渭高环罚〔2019〕4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677949170U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大街西段

法人代表:郭龙

2019年12月7日,国家帮扶督察组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焊接工位作业过程中,未配套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涉嫌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2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渭高环罚告字[2019]4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并根据《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