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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渭南高新区鑫垚汽修厂)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29 号



渭南高新区鑫垚汽修厂:

我局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对你汽修厂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响应期间,喷漆房喷漆过程中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未能使用的违法行为,对你汽修厂喷漆房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33号),时间从 2019年11月26日起至 2019年12月26日止;因我局对你汽修厂已作出处罚决定且查封时限已到,现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