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20〕2 号
渭南高新区惠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月3日依法对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响应期间,你公司未严格落实限产管控措施,对你公司丁二酸酐生产线3台切片机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20〕1号),时间从 2020年1月3日起至 2020年1月10日止;因查封时限已到,现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 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