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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渭高环延缴字〔2019〕3号



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0745217148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礼津

我局于2019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在已建成的1#厂房内存在喷漆、焊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高环罚〔2019〕17号),对你公司罚款贰万元整。你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申请延期至2020年1月31日前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延期至2020年1月31日前缴纳罚款贰万元整。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5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