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渭高环延缴字〔2019〕4号
渭南正亿鑫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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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张政辉
2019年7月17日,我局对你公司生产车间焊接切割工段在加工过程中未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高环罚〔2019〕31号)罚款贰万元整,你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因资金紧缺申请延期至2019年11月23日前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延期至2019年11月23日前缴纳罚款贰万元整。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