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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渭南正奇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渭高环延缴字〔2019〕1号



渭南正奇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745017990M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65号法定代表人:王 旭

我局于2018年12月21日对你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刷(补)漆作业在喷漆房外进行,现场有明显的刺鼻漆味。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高环罚〔2019〕2号),对你公司处罚款贰万元整。你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前缴纳罚款贰万元整。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