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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渭南欣旺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同意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渭高环延缴字〔2019〕5号



渭南欣旺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583501340Y

地址:陕西渭南方圆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 贾振锋

2019年6月26日,我局对你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高环罚〔2019〕21号),你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因资金紧缺申请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罚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