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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路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渭高环罚〔2019〕33 号



陕西路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305373537K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3D产业园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元筠

我局于2019年7月12日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我局于2019年7月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渭高环罚告字〔2019〕3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科目: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