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渭高环责改字〔 2019〕 29号
渭南正亿鑫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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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大街北段
法定代表人:张政辉
2019年7月4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人员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生产车间焊接切割工段在加工过程中未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违法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有生态环境部督察组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现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焊接切割过程中严格使用废气处理设施。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7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