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20 号
渭南欣旺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6月13日依法对你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建设具备生产条件的设备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20号),查封(扣押)期限为30 日(时间从 2019 年6月13日起至 2019 年7月12日止),因查封期限已到,且你公司在查封期间能够积极进行环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