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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渭南高新区天和汽修维修中心)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渭高环责改字〔2019〕28 号



当事人名称:渭南高新区天和汽修维修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91MA6Y4R565U

地址:渭南高新区华山大街西段

经营者: 朱思荣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3日到你汽修厂进行检查,发现你维修中心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维修中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运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维修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现责令你维修中心停止运营。

我局将对你维修中心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