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21 号
渭南高新区天和汽修维修中心:
我局于2019年7月4日依法对你维修中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运行的违法行为,对你维修设备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23号),时间从 2019年7月4日起至 2019年8月3日止;因你维修中心于2019年7月18日办理环评登记且已备案,并于7月23日已缴纳罚款,根据你维修中心解除申请报告,现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7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