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23 号
当事人名称:渭南高新区天和汽修维修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91MA6Y4R565U
地址:渭南高新区华山大街西段
经营者:朱思荣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3日到你维修中心进行检查,发现你维修中心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维修中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投入运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维修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本机关决定对你维修中心维修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 日(时间从 2019 年7月4日起至 2019年8月3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维修中心车间内,在此期间,你维修中心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维修中心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