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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查封决定书(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677949170U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龙

2019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3间精饰喷烘一体房内均有一台挖掘机,房内有明显的刺鼻漆味且温度较高,热量扑面,2号、3号喷烘房门上方均存在约4米长20公分宽的缝隙,未完全密闭,作业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会经过此缝隙不经处理外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2号、3号精饰喷烘一体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