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3号
渭南高新区延迁石材经销店:
注册号:610501650003330
地址:贸易广场银座H07号
经营者:刘英
2019年4月9日接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单“群众反映开发区贸易广场杨记石材加工严重影响周围人生活”。我局执法员对你石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周围均为经营类商铺,店内有一台石材切割机正在运行,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切割过程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 检查笔录、 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石材切割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4月10日起至2019年05月0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贸易广场银座H07号该店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