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13号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对你单位悬浮剂车间成品罐和搅拌罐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14号),因你公司积极整改完成,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2019年4月19日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9日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13号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对你单位悬浮剂车间成品罐和搅拌罐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14号),因你公司积极整改完成,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2019年4月19日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