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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解除查封决定书(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13号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对你单位悬浮剂车间成品罐和搅拌罐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14号),因你公司积极整改完成,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2019年4月19日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