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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解查字〔2019〕15 号


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3日依法对你公司焊接、喷漆作业电源设施作出查封决定书(渭高环查字〔2019〕12号),决定查封期限为30日,因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 5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