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4号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916105017769881329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7769881329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路西段6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景辉
2019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夜间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悬浮剂车间成品罐和搅拌罐工序共用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这两个工序正常在生产,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使用。
以上事实,有 检查笔录、 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悬浮剂车间成品罐和搅拌罐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04月17日起至2019年05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悬浮剂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或者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