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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渭高环责改字〔2019〕10号

 

 

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0745217148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礼津

2019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已建成的1#厂房内存在喷漆、焊接作,在作业过程中未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刺鼻漆味明显,现场有大量喷漆焊接工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