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查封决定书
渭高环查字〔2019〕12 号
陕西中青林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10745217148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礼津
2019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已建成的1#厂房内存在喷漆、焊接作,在作业过程中未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刺鼻漆味明显,现场有大量喷漆焊接工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焊接、喷漆作业相关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30 日(时间从 2019 年4月3日起至 2019 年5月2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9年4月 3日